在实际生活中,出租人将房屋租给承租人后,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的情况很常见。根据已经发生过的相关案例,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下面的文章,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吧。

案情:2009年3月17日,某旺铺门面的所有人张某与承租人李某签订门面租赁协议,约定李某承租该门面,并且约定未经张某同意不得转租。2010年底,被告李某未经原告张某同意,将原告的3间门面房租给第三人,收取租赁费。张某知悉后,向李某多次商议此事,李某不仅不归还租赁房,还迟延履行给付房租义务。2012年8月,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归还租赁房,并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接受张某的委托后,仔细审核了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认为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出租人张某有权收回房租并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该案中,被告里某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其租赁原告张某的3间门面房转租给他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转租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最后法院认定原告张某请求确认被告李某与第三人的转租房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遂作出判决,判决承租人与第三人的转租行为无效,并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由被告李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相关法条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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