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出现一定的情况时,会解散,如何判断一个合伙企业是否应该解散呢?一般来说外因占大多数,大多数的企业都是因为外因而解散的,下面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

《中华企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解散时有关清算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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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2]《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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