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进行派生分立时,有一些资产是需要分立的,并且在原公司的部分业务划出后,在进行变更时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的,有哪些材料是需要我们知道的呢?

派生分立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原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的决议;

(3)刊登原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报样;

(4)原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情况说明;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原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需提交相应的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分立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新设立公司除按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的决议;

(2)刊登原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报样;

(3)原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分立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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