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分立时,很多权限都是对于大股东较为有利的,并且大股东的权利较之小股东来说是非常大的,有些小股东也就吃了很多亏,在进行公司分立的过程中,小股东必须了解一些相关知识保障自己的权益。以下文章涉及到的有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分立时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有哪些途径

1、虽然公司分立包括了公司设立的内容,但是公司分立的简洁与效率是公司设立所不具有的。公司分立还有不同于公司设立的特点:

(1)公司分立时,公司解散但此时不进行清算;

(2)分立中的多个新设公司的章程由被分立公司的股东决议一次性通过;

(3)分立中的新设公司发起人不受一般设立时的要求。

2、在公司分立过程中,对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主要有以下几种法律措施或救济途径:

(1)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为其维护自身的利益提供必要的基础材料。

(2)赋予异议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在股东大会决议上,中小股东有权对公司分立计划书或者公司分立合同提出异议,并投票反对公司分立。异议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又可被细分为股东的异议估价权和股份收买请求权,其实这两种权利是前后相连、不可分割的,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实际上已经包含了股份估价的权利。

(3)其他合同法上的或者侵权法上的权利,如不作为请求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解约补偿权等。

相关法条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