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参照《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律师认为:

一、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在中标,并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建设工程后,不派驻项目管理团队对项目进行管理,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的技术经济责任和义务,以收取管理费的形式,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直接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直接转包和间接转包)。

二、工程转包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或绝大部分义务,不实际承担项目的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

(2)转包人将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责任,全部或绝大部分在事实上转让给承包人,转包人通过上述转包行为获得利益,如收取一定比例或数额的管理费;

(3)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转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根据《建筑法》第67条的规定,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仍应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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