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提示付款期的计算

正确计算提示付款期是接受支票时的重要审查内容。目前,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到期日与法定休假日顺延。例如,出票日为3月1日,则到期日为3月11日。如果3月11日恰逢星期六,则支票的到期日就顺延至3月13日。在接受支票付款时,一定要准确计算支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并确保在提示付款期内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者向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否则,您的开户银行将不予受理,同时出票人开户银行也将不予付款,只能通过其他途径向出票人追索支票款项。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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