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保证是指非支票债务人对特定支票债务人出票,背书、付款等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票据行为。支票保证是附属票据行为,虽然支票保证行为具有独立性,但要以出票行为为前提。支票保证者是支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入,保证人依支票之义承担其责任。支票保证行为是要式行为,保证人必须与支票当事人依法定方式签定。

支票保证的种类从保证支票金额上划分,可分为:

1、对支票金额的全部作保证,作这种保证时,除付款人之外,其他第三人或已在支票上签名的人均可为之(《日内瓦统一支票法》)。

2、对支票部分金额作保证,这种保证要支票当事入都同意,否则保证不予成立。

支票保证的种类还可从签定形式上划分,根据《日内瓦统一支票法》,支票保证可在支票上记载,这种保证以”与担保同”等字样,或其他同义之习惯用语表示,并由支票保证人签名。支票保证还可以在其粘单记载。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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