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机构,是指根据审计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金额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部门行业、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各部门、国有的金额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它是我国审计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审计署正式成立以后,我国就提出了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问题,并根据国务院的要求,许多部门和单位相继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在《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中,进一步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领导关系、审计任务等问题;后来在《审计条例》中,对内部审计机构又做了进一步的规范;1994年颁布的《审计法》中确立了内部审计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明确了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的法律关系;1995年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乱更全面地规范了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领导关系、审计范围、主要权限、工作程序、内部管理及与审计机关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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