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有哪些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从我国具体情况看,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在于:
(1)从执行主体看,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为人民法院;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是行政机关。这与民事强制执行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不同。
(2)从执行依据看,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行政处理决定,即使在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其执行依据也是行政处理决定。而民事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等法律文书。
(3)从执行对象看,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比较广泛,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和人身。而民事强制的对象仅限于物。
(4)从执行结果看,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和解,只能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民事强制执行则可以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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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2]《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