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保险近因原则,它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判断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那如何判定保险近因原则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欢迎大家浏览。

保险近因原则的含义:

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而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后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补偿责任。

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为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

如何判定保险近因原则:

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

该原因即为近因。如果该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畴,则赔;反之则不赔。

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

1、若多种原因均属保险责任,赔;

2、若多种原因均不属保险责任、不赔;

3、若多种原因既有保险责任又有除外责任;

若其导致的损失能分清,则只能对承保危险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若其导致的损失不能分清,则或与被保险人分摊损失,或不负赔偿责任;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

若损失时由两个以上的原因所造成,且各原因之间因果关系未中断,则最先发生的原因为近因。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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