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各大商场购物时,不仅仅只是享受商品所带给我们的乐趣,并且我们需要享受的是销售人员的服务,消费者权益法也有明确规定的受尊重权,以下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消费者受尊重权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消费者受尊重权

一、什么是消费者受尊重权

所谓消费者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应尊重消费者下列权利: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辱骂、诽谤、名誉诋毁、非法搜查、拘禁等行为。

二、消费者受尊重权的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人格受尊重权正是宪法及民法通则规定的各种人身权保护原则和制度在消费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民族风俗受尊重权,体现了宪法规定的精神,对预防民族纠纷,促进各民族团结,保护各民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的利益,都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是我国法律予以确认和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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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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