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权益法》规定,经营者有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但什么是经营者接受监督义务,相信有很多人还不是非常了解。本文华律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是经营者接受监督义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经营者接受监督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7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这是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经营者必须虚心听取和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质量、服务态度、计量标准、质量标志、售后服务、价格状况等各方面的意见和监督。为此,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诸如设立意见箱、意见簿设立专门的机构等,除了直接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外,经营者还应该认真对待和接受消费者组织、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以及物价监督部门等方面的监督,只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树立起消费者是上帝的观念,经营者才能切实履行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相关知识:

质量监督的特点:

1.质量监督是一种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监督的对象是产品、服务、质量体系、生产条件、有关的质量文件和记录等;

2.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各种质量法规和产品技术标准;

3.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从生产、运输、贮存到销售流通的整个过程;

4.质量监督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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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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