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生命健康权非常重要,它关系着每位妇女朋友的切身利益。因此,对妇女生命健康权的规定有一定了解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妇女生命健康权的规定到底有哪些呢?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38条增加了“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的规定。社会是由多个群体组成的,病、残妇女是社会群体,也是弱势群体的一部分。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给予病、残妇女必要的帮助,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在当今社会,保护病、残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逐步深化,社会深层次的矛盾显露出来,在新旧格局交替的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不少社会成员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贫困,病、残妇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现象突显,如果处理不好,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许多病、残妇女往往既无工作和收入,又无社会活动能力,只能常年待在家里,依靠其他家庭成员维持生活。如果这些家庭过于贫困,或者其他成员品质恶劣,道德水平低下,就会发生虐待、遗弃病、残妇女的行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明确提出“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的规定,为保障病、残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人身权提供了法律保证,使人们公平地享受到社会资源,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有序、全面协调发展的方面看,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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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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