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身体权包括非法搜查公民身体、对身体组织不疼痛的破坏、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不损坏身体生理机能的不当外科手术这几种表现形式,侵害公民身体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相关的民事责任有哪些?具体内容在下文有详细的介绍。

侵害公民身体权承担的民事责任

⑴坚持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

对于造成财产损失的侵害身体权行为,应责令加害人给予赔偿。依照《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造成医疗费、误工费损失及其他费用损失的,应予全部赔偿。

⑵难以确定损失价值的身体损害的情况

应当参照相当的标准确定适当的赔偿标准。例如,损害、利用尸体而未经死亡公民近亲属同意的,可以比照正常使用尸体的标准,适当提高标准予以赔偿。非法拘禁公民的,可以比照《国家赔偿法》确定的标准,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这需要法官在诉讼中酌情裁量。

⑶侵害身体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对于身体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该规定,提出了几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参考因素,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相关法条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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