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一个朋友李某在某饭店打工,不慎把手切伤。李某休息一个月后去上班时,老板却说已经来了新人,将其辞退。请问老板是否有权利把我朋友辞退?

中山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的;

(三)女职工在怀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汕头律师解答:

在本案中,你朋友在工作期间切伤手属于工伤,而根据上述第二项的规定,你朋友的老板不能辞退你的朋友。你的朋友可以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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