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一个朋友上次在超市购物时捡到一张存包条,也没有太当真,但在自己取包的时候又抱着好玩的心态试着用捡来的存包条刷了刷,柜门弹开,结果看到柜子里面有一台佳能5D单反数码相机,于是忍不住带回了家。请问,他的行为构成犯罪吗?他现在也很后悔,想要还回去。

宁德律师解答:

你好。你朋友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上的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主观上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者、持有人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窃取其财物的行为。你朋友捡到存包条,自以为没有人知道,冒领包件,是一种秘密窃取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且佳能5D单反数码相机价值万元计,数额上已经超过了较大标准,因此,你朋友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另外,如果你朋友现在积极归还财物,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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