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下面这篇就是有关姓名权的法律常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现在就让华律网小编为你们详细介绍一下。

冒用他人姓名征婚是否侵权

侵犯了姓名权。姓名是公民的社会属性的代号和标志,是公民区别于他人从而表现自我的符号。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根据该条规定,姓名权有以下几个内容:

1、自我命名权,即公民有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姓名使用权,即公民有权独立使用自己的姓名。

3、改名权,即公民有权自主地更改自己的姓名。

申某未经你的同意,即私用你的名义来投送征婚启事,申某的行为不仅违背了你的的真实意愿,而且也给你带来了比较大的精神痛苦,让你的同事与朋友对你的社会评价降低,男朋友也因此与你分手,为此,你可以起诉申某,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你的精神损失费。

相关法条

[1]《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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