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涉及到钱的交易都会引发纠纷,房产中介服务业不例外。在我国房产中介服务中,由房产中介费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那房产中介费支付可能引起的纠纷有哪些呢?下面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房产中介费支付可能引起的纠纷:

一、由第一家中介带看房并签了《看房确认书》,但价格没有谈下来,后来看到这套房子在其他中介也挂牌,而且价格也能谈下来,这样通过其他中介成交。此时,第一家中介如果说你利用他的房源成交,要求付他佣金。不过笔者认为,除非《看房确认书》中约定独家委托了这家中介,否则不能成立。

二、《居间协议》上这样写:若一方违约,除承担定金罚则外,还应向中介公司支付房屋总价2%的违约金。如果后来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居间协议,中介能不能向双方主张要求付2%的佣金?如果由于一方违约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中介能不能要求违约方付2%的佣金?在前一种情况下,中介应当能要求部分报酬,因为他毕竟提供了一定的服务。在后一种情况下,有的法院会支持中介全部的佣金请求,因为违约方的行为造成了中介的预期利益也就是2%佣金的损失。

三、“跳中介”行不行?买卖双方为了节省交易成本,在通过中介建立了买卖意向后,避开中介,私下成交过户。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损害了中介作为居间方的利益,跳中介后可能被中介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四、能不能接受中介业务员“飞单”?中介业务员私下与客户达成协议,不通过中介公司而是私自收取佣金,当然私自收的佣金会比中介公司收的要少,这就叫“飞单”。表面上看,客户付出的费用减少了,但实际上风险很大。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四百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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