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是劳动者在所在企业的工作期间或者离职自己的企业后的一段时期内是不能在没有企业的同意下,不能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对自己有一定的利益活动。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阅读愉快!

商业秘密保护有无期限限制

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搅乱了市场秩序,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则。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度明确了审理涉及仿冒、虚假宣传和侵犯商业秘密等案件的法律界限。该司法解释将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关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按照《解释》规定,只要在一定市场范围为相关公众知悉即达到“知名”的要求,而不必要求在全国范围知名。

鉴于商业秘密是通过权利人自己保护的方式而存在的权利,权利人并不具有排他的独占权,该解释首次明确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处于保密状态,就应一直受到保护。该解释规定,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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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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