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它们的职责又是什么?相信很多人对这两个问题还不是很清楚,下面华律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行政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和职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行政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和职责:
行政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
监察部的监察对象是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省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省、市、县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所在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人民政府及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
1、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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