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相应的活动,对内对公司的日常事务具有决策权等都是董事的权利,那董事又有什么义务呢?例如:不得为自己其它同类业务公司的董事或经理等是董事应尽的义务,下面是对公司权利与义务的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董事

董事指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的公司常设机构的成员。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董事的任期,一般都是在公司内部细则中给予规定,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把董事的任期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一般为3年左右。不定期是指从任期那天算起,满3年改选,但可连选连任。

董事被解聘的原因有:任期届满而未能连任;违反股东大会决议;股份转让;本人辞职;其他如因解散或董事死亡,公司破产,董事丧失行为能力等。

二、董事的权利与义务

(一)董事的权利

1、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

2、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

3、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二)董事的义务

1、当董事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该董事对公司负有连带损失赔偿责任。

2、关心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3、不得为自己其它同类业务公司的董事或经理。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相关法条

[1]《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2]《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3]《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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