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家人近亲属有权利起诉重婚罪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重婚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很多时候,重婚案件的被害人(指犯重婚罪者的配偶)由于各种原因而不提出控告。对于这种没有原告的重婚案件,人民法院无法受理,也无法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制度进行审判,致使这些犯重婚罪者逍遥法外,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这不仅有损法制的威严,影响《婚姻法》的贯彻实施;而且败坏社会的道德风尚。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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