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缴费义务,通过这部分的统筹资金来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工伤情况,如果出现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做工伤认定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工伤中的医疗待遇内容又有哪些,华律网小编在本文当中也作出了详细说明。

一、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

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治疗工伤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康复费用;

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相关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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