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所犯下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等事项进行记载的一份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那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随华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填全、不漏项。

3.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日期应一致。

4.严格掌握当场处罚的适用范围,《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警告和规定的较小数额的罚款,没收物品、违法所得数量和数额再小也不能使用该文书。

5.执法人员应在作出当场处罚之日起7日内将当场处罚情况报所属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机关备案。

6.在简易程序中主要是指罚款执行方式。一种是当场缴纳,当场缴纳的条件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而且执法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将罚款上缴银行。另一种方式是由当事人将罚款直接交到指定的银行。如果按照这种方式缴纳罚款,应填写清楚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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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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