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罚方式,在惩罚、减少和预防犯罪方面,起到了其他刑罚无法代替的作用,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重要的。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否可以减刑?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否可以减刑
《刑法》没有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就不能获得减刑,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办理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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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