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当然也有其他相关事务,经理的产生是由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依法聘任的,其职位的解除也应当由董事会依法解聘,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收集整理的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的职权的介绍。

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的职权

经理作为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的人员,其人选由公司董事会依法聘任或者解聘。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机制相结合的情况下,董事会以经营知识、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等为标准,挑选和聘任适合于本公司的经理,决定经理的报酬及其支付方法,并对经理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董事会如果认为聘任的经理不适合本公司,可以依法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解聘该经理。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此外,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该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华律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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