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制定机构,对公司的发展方向具有指引作用,为什么它能决定公司的发展呢?原因在于它的职权的规定,下面是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的介绍。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1、选聘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负责对总经理的考核,决定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建议决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报酬;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含投资设立企业、收购股权和实物资产投资方案),以及公司对外担保;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该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华律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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