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通常有监事会,但它的监事会与一般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有所区别的,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收集整理的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让大家能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有进一步的全面了解。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与一般有限公司监事会的不同之处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主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一样,是公司的外部机构,是针对公司内部不设监督机构而采取的一项监督公司财产保值增值的措施。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

根据《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从现有做法来看,以下两种监督方式是值得注意的。

1.根据需要向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

国务院1994年7月24日发布了《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根据这个条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向不设监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对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2.向重点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稽察特派员

国务院又于1998年7月13日发布了《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

稽察特派员是由国务院派出、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行使监督权力,并对国务院负责的专门人员。其职责是:

(1)检查被稽察企业主要负责人员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查阅被稽察企业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以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它一切资料,验证被稽察企业的财务报告等资料是否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情况、还债能力、获利能力、利润分配、资产运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

(3)监督被稽察企业是否发生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4)对被稽察企业主要负责人员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对被稽察企业主要负责人员的奖惩、任免提出建议。稽察特派员与被稽察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对已派入稽察特派员的企业,不再按照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规定派入监事会。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该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华律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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