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管理也成为著作权人所关心的问题,该怎么管理,什么样的组织是具有公信度的,本文版权律师为您详细介绍这些知识。

为了更好地实施著作权法,全面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建立著作权代理组织已势在必行,没有合法的著作权代理组织的有效工作,著作权法赋于著作权人的权益都不可能实现。著作权代理组织,就是著作权法第八条所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该条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著作权的实施,著作权人与著作权有关系的权利人,可以委托授权给著作者集体管理组织行使;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授权后,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授权人工作,实际上明确了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人有关的权利人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关系是行纪合同关系,而非行政管理关系。行纪合同关系,依合同法规定:“是行纪人受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财产交易等事务并直接对第三人承受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实行自收自支;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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