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常会有很多商家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或者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促销等,会进行一些有奖销售活动。但并不是所有商家的有奖销售活动都是正当的,其中也有很多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那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如何认定呢?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阅读愉快!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如何认定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所从事的有奖销售活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奖销售没有一概否定,但给予了限制,本法的第十三条规定了三种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是严格禁止的:

1、欺骗性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欺骗性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有奖销售。“谎称有奖”就是包括根本没有奖说成有奖等。

2、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行为

首先了解什么是“质次价高”。质次价高的商品就是质量和价格不相符的商品,劣质商品。如何认定“质次价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9号令《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商品进行认定。”

3、巨奖销售行为

巨奖销售就是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巨奖销售作了禁止性的规定。最高奖的金额是指在一项有奖销售活动中所设的最高一个档次的奖品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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