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行非破产清算的流程一般分为四个步骤,一是成立清算组,二是展开清算工作,三是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四是提出清算方案,下面是对公司非破产清算的这四个步骤的详细介绍。

公司非破产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知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6)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度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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