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鉴定?相信这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的知识。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那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到底如何鉴定呢?下面就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如果当事人不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受害人在诉讼阶段向人民法院提交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

交通事故伤残包括什么内容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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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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