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需要公司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任何一个,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将不会判决解散公司,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解散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公司僵局一般是指因股东或董事间矛盾激烈或发生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公司机构无法有效召集,或者即使能够召集也因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无法达成有效决议,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欺压行为则一般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正在或将以非法的、压制的方式行事,使公司财产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策,危及公司存立等情形。

(2)提起诉讼的股东用尽了其他救济手段,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

这里的其他救济手段,应主要是指公司内部的救济手段,即原告应当用尽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穷尽公司内部自力救济,仍不能解决僵局或者欺压问题的情况下,才可选择诉讼的手段。起诉时,原告股东应向法院提交其行使股东权利解决纠纷或自行协商未果的证据。

(3)原告应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可以是一个股东,也可以数个股东合计持有10%,以起诉之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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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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