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可以看做是一种特殊意义的企业合并,但它不同于行政性的企业合并,企业兼并是一方以现金或承担另一方的债务来取得被兼并方的全部产权,企业兼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完成,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企业兼并各种方式的介绍。

一、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1、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

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四)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合并方式

公司法第172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兼并方式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

二、什么是企业兼并

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兼并办法)第1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

相关法条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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