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与公司合并这两种形式能够一直存在,肯定是有它们各自的优势,然而它们又不能把对方代替了,说明它们又有各自的局限性,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股权收购相比公司合并的一些局限性的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全面了解股权收购有所帮助。

股权收购相比公司合并有哪些局限性

一、什么是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是指收购者以现金、股票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作为对价,向目标公司的股东购买股份,获得对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进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在股权收购中,交易的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交易对象是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方最终取得的是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二、股权收购的自身局限:

第一、股权收购实际实施过程复杂

股权收购虽然法定程序简单,但实际运作过程复杂,这主要表现在收购公司要同目标公司为数众多的股东打交道,订立股份出让协议。这种交易的分散性无疑会使收购的运作趋于复杂。

第二、股权收购不利于被收购公司的全部、有力控制

股权收购中,被收购公司在法律上依然作为独立的主体存在,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收购公司只是作为其控股股东对其进行控制。而且这种控制既可以是全部股份下的完全控制,也可以是部分股权收购下的部分控制。这种控制程度显然不及公司合并中的控制程度。

第三、股权收购有时不利于收购当时公司的税收利益

股权收购后,被收购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仍是纳税主体,同公司合并相比,其税收利益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股权收购的自身局限性”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华律网咨询。

相关法条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条

[2]《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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