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在当代社会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现象,同居的男女不同于结婚之后的夫妻,通常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同居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同居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2、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

笔者认为,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华律网小编对“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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