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那交通事故中的尸体如何处理?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很少有人知道如何处理尸体。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尸体如何处理

网友提问:

交通事故中尸体如何处理?交通事故无人认领尸体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一、交通事故中尸体如何处理

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应当按受代存。

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上述单位收回抢救治费和尸体存放费用。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葬事宜。

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二、交通事故无人认领尸体的处理

无人认领尸体是指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在公告期届满仍无家属、单位为其办理殡殓手续的:

(一)、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尸体;

(二)、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单位在防腐期15天届满不到殡仪馆办理殡殓手续的尸体。

因案情需要保留的尸体,公安部门应在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时注明防腐期。防腐期一般不超过15天,防腐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的,公安部门应办理延期手续。

无人认领尸体由民政部门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可以对尸体进行处理。

非正常死亡的无人认领尸体在防腐期或公告期内,如有家属或单位认领的,凭公安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殡仪馆办理认领手续;对有可能查清身份和通知家属认领的尸体,公安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通知家属认领。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无需公告,殡仪馆可按规定将尸体处理。

1、家属书面表示放弃认领的;

2、经公安部门鉴定为死亡24小时以上或者溺水死亡3。4小时以上的;

3、尸体已经出现膨胀、臭味、舌肿眼突等症状的;

4、公安部门签署意见确认为无人认领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立即火化的。

无人认领尸体火化后,骨灰保留3个月,在骨灰保留期间如有家属、单位认领的,殡殓处理费由认领者负责。骨灰保留期满仍无人认领的,骨灰由殡仪馆负责处理。

对有土葬习俗的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科尔克孜、萨拉、塔吉克、乌兹别克、保安、塔塔尔等10个少数民族的无人认领尸体,由民政部门会同民族宗教部门按有关民族政策处理。

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死亡的无人认领尸体的处理费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咨询。

相关法条

[1]《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安庆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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