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农业保险的运营模式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运营模式、民营保险相互会社模式以及政策优惠模式,下面是对这三种农业保险的运营模式的详细介绍。

国外农业保险的形式大体可分为三种。

一是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运营模式,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

其主要特点: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为主导,负责全国农作物保险的经营和管理,对政策性农作物保险进行经济扶持,为经营政策性农作物保险业务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私营保险公司与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签订协议,并承诺执行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的各项规定。私营保险公司承担了全部农业保险(含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直接业务,通过开展农业保险的销售、签单等经营活动,具体实施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在此过程中,有健全完善的农作物保险法律体系,政府补贴较高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投保方式。

二是民营保险相互会社模式,以日本为代表。

日本的农业生产以个体、分散的小农户为主,这一点与我国有很多相似之处。

虽然日本农业经营规模很小,但政府对农业支持和保护的力度较大。农业保险是日本政府常用的农业保护手段。农户加入农业保险相互会社是为了共同救济,相互帮助。这些保险相互会社不以盈利为目标,在上级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直接面向农户,负责办理农户投保业务、收取参保农户保费、评价灾害损失程度、向农户支付赔付金等经营活动,同时统一开展打药、开设畜禽诊所等防灾工作。另外,日本农业保险的分保再保体系也非常完善,其分散风险能力非常强。

三是政策优惠模式,以西欧国家为代表。

主要特点为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公司、部分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投保为自愿行为,国家为了减轻参加农作物保险农民的保费负担,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和税收等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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