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商标争议案件时,评审组织的形式是什么?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商标争议案件时,评审组织的形式是什么

审理商标评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

合议组由商标评审人员3人或者3人以上单数组成。但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可以由商标评审人员一人独任评审。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案件,可以由商标评审人员一人独任评审:

(1)商标局作出驳回裁定、异议裁定所引证的商标在评审时已经丧失专用权或者在先权利的;

(2)被请求裁定撤销的商标已经丧失专用权的;

(3)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所引证的商标归申请人所有,因申请人未及时办理办更手续被商标局驳回,评审时申请人已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完变更手续的;

(4)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所引证的他人在先申请或者注册商标,评审时已核准转让给申请人的;

(5)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可以由商标评审人员一人独任评审的案件。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华律网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解决。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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