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一些不可抗力、故意或财产本身的原因等造成的财产损失,那究竟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彭松明律师给出了下面这些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由下列原因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核子辐射和污染;

3、电机、电器、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等;

5、其他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和费用。

二、家庭财产险不予承保的情形:

1、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

2、日常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3、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等;

4、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5、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

三、家庭财产险承保的范围:

1、日用口、床上用品;

2、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3、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4、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副产品等。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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