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确定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青纸计生办,县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按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统计数据,对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将2013年度重新测算确定的标准和细化标准通知如下,从2013年2月1日起在依法行政时请参照执行。

附:1、沙县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2、沙县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0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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