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照《行政复议条例》有关内容,商标律师为您介绍商标行政复议主要受案范围包括:

1、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销毁商品、禁止广告宣传、禁止商品销售、收缴商标标识、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的封存商标标识和责令封存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责令赔偿决定不服的。

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关商标事项主要是:

其一,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的行政法规、规章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

其二,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不服的。

其三,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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