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的补偿性就是补偿支出的费用,也就表明不可能从健康险中获得额外的收益,那究竟该如何理解健康险的补偿性呢?华律网的彭松明律师给出了相关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健康险的概念: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健康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保险公司往往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规定观察期或约定自负额,承保比较严格。

二、健康险的补偿性:

健康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通常具有的给付性质不同,在健康险中,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具有补偿性质。针对疾病和生育的保险事故的保险金给付,不是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伤害进行补偿,而是对被保险人因为疾病或生育在医院医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和由此引起的其他费用损失的补偿。

只有在发生由疾病或生育导致残废或死亡需要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时,保险金的支付才是给付性质。正由于健康险具有补偿性质,因此其在核算上与财产保险有许多共同之处,例如费率计算都以损失率为基础,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都按当年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保险金额的支付额取决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存在重复保险问题,如被保险人同时向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保险,保险金额同为30000元,若被保险人因病花费10000元,若无特别约定,此人最多只能获得1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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