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是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和询问相关情况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是从法律上终结夫妻关系的必要手续。在办理登记离婚前,应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

网友提问:

登记离婚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登记离婚,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一、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二、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三、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四、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相关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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