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忙于事业和工作,夫妻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越来越少,当婚姻已到无法挽救的地步时就只能选择离婚。那么,登记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相信这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知识,办理离婚又需要哪些材料呢?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登记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登记离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共同来提出申请;
第二,双方均有完全行为能力;
第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
第四,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双方当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结婚证及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3]《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