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背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时有出现,不过在我们进行这一行为时首先应该对票据背书有个清楚的认识,这样在进行票据背书时心里更有谱。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一下票据背书的种类有哪些,希望华律网小编的介绍能够让大家对票据背书有更清楚的认识!

票据背书的种类:

《票据法》第27条规定,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以背书的目的为标准,可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两类。转让背书是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持票人并非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是以委托他人收款或提保债务为目的的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背书作为票据行为,除具有一般票据行为的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等特征外,还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不可分性。背书转让的必须是全部票据权利,而且该全部权利只能同时转让给同一人。按《票据法》第33条规定,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票据金额同时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2)单纯性。背书必须是无条件的,如果背书附有条件,如背书记载“收货后背书转让有效”等,依《票据法》第九条规定,所附条件无效。

票据背书相关知识:

票据背书的效力表现:

1、权利转移的效力、权利证明的效力(只要背书连续)、权利担保的效力(背书人担保承兑付款)。

2、背书的禁止:禁止附条件背书、禁止部分背书,禁止无记名背书。

3、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票据采取“严格的显名主义”

5、票据的固有属性: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

6、要式性指必须按照法定记载事项记载于票据上并签章;

7、无因性指票据行为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有效,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8、文义性指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必须按照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承担责任;

9、独立性指票据上的各种行为独立发生效力,其中一个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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