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律师解说:

江海明珠网讯(记者张德友)8月27日,崇川警方对外发布消息,一个通过网络搭识,疯狂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犯罪团伙被摧毁。犯罪嫌疑人周某、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此前,刘某、李某、华某等10名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分别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

7月24日,任港派出所民警获悉,有一伙外地人窜到南通,组织卖淫女在本市人民西路某宾馆,大肆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民警通过对该宾馆两个客房的侦查,发现利用他人身份证件冒名登记住宿的两名女子刘某、李某有卖淫之嫌。同时,与刘某、李某一起的两名男子周某、徐某涉嫌组织卖淫。

24日晚至次日凌晨,任港派出所组织精干警力,对周某、徐某、刘某、李某以及陆续出入刘某、李某房间的华某等8名男子实施了抓捕。

经过审查获悉,2013年7月22日,犯罪嫌疑人徐某带领其女友刘某及李某在犯罪嫌疑人周某的安排和出资下,从上海来到南通,徐某冒用两张他人身份证,在人民西路某宾馆开了两间房,办理了住宿登记。

徐某、刘某及李某等人入住宾馆后,周某即安排代聊人员在网上通过发微信或者QQ聊天的方式,招揽嫖客。

代聊人员和嫖客谈妥400元发生一次性关系后,就将卖淫女所住的宾馆和房间号告知嫖客,再由周某安排专人"欢欢"通知刘某或者李某开门接客。

刘某或者李某在收取400元嫖资后便与嫖客发生性关系,最后由“欢欢”统一记帐。按照周某的分成规定,每次卖淫所得的400元嫖资,周某得140元,代聊人员得130元,卖淫女刘某或者李某得130元。

至7月25日凌晨被抓,刘某和李某先后与8名嫖客发生了性关系。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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