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扬子街道办事处城管村建办公室原主任熊某,因隐瞒土地性质,将耕地以闲置地的名义申报审批手续,骗取立项批复,最终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8月28日记者获悉,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以熊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从1993年开始,熊某先后担任滁州市琅琊区扬子街道办事处城管员、城管村建办公室主任。2000年初,滁州市琅琊区扬子社区下墩组以解决本组村民住房紧张为由申请民房统建项目,熊某负责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为获得政府批准,熊某在明知该项目占用土地为耕地的情况下,提出隐瞒土地性质,以闲置地的名义申报审批手续,先后骗取到相关批复。

后该民房统建项目转让给王某。2005年,熊某明知该项目尚未办理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允许王某开工建设,并将统建房以“扬子科技苑二村”为名对外公开宣传、出售。截至案发,王某先后建成共计8幢楼及9套联体别墅,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现共销售房屋近两百套。

2012年6月,滁州市人民政府启动清流河综合治理二期项目,“扬子科技苑二村”位于该项目征迁范围内,该违法建设严重阻碍了滁州市清流河综合治理的征迁工作,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熊某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王某等人财物共计12.55万元。熊某到案后主动交待了部分受贿事实,并退出赃款10万元。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防城港律师解说

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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