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在刑法里是如何规定的?针对这些问题,华律小编作出以下解答!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和住宅主权人允许,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说明]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所以,误入他人住宅,不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二、什么样的情节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司法实践中,可以参考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读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

三、刑法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规定了从重处罚。

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非法侵入作宅行为的构成应限于情节严重的。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

如闯入他人住宅是为了进行盗窃、诈骗、抢劫、****、杀人等其他犯罪的,在这种情况下,按刑法吸收犯理论,后行为吸收前行为,不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也不再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并罚。

关于一事不两罚的规定,是行政处罚中的一项原则,一事不两罚,又称一事不再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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