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婚姻有效,必须要求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并且办理结婚登记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的朋友就会疑惑,无效婚姻究竟有哪些情形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咨询:

属于无效婚姻的有哪些情形?

律师解说: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无效婚姻究竟有哪些情形的知识,如果是无效婚姻,其情形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其自由裁量权较小。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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